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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开创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制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本书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专题研究,本书具体内容为:**章 规范性文件的内涵,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学理内涵、规范性文件性质与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关系。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地方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备案审查与一并审查的区别、规范性文件的识别问题影响了一并审查的范围、行政主体及职权要素是审查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和识别。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于整个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立场: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间的冲突、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的追问。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形式,具体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形式、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并审查的文本表述、审查的进路、合法性审查的现状、党政联合发文的认识。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标准、域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结果、提出司法建议。第六章 地方样本的比较考察,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地方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审查的异同、近三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趋向。
李会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在站博士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兼任山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党内法规研究会理事,山东科技大学法律顾问,金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黄岛区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20多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主持 人文社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等多项省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