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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在结构松散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如何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支撑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环境激励措施,构建上合组织环境合作机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环境合作走向务实。 本研究从上合组织环保合作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上合组织环境合作表现欠佳的原因,梳理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激励措施作为主要措施完善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上合组织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是促进上合组织环境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的必然要素。
本研究成果将服务于上合组织环境合作的法律完善工作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期待能在中国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法律研究领域深入阐释“中国模式”的绿色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制度设计,系统总结中国实践为绿色国际合作形成和发展的贡献,提出形成“中国模式”的国际环境合作的法治路径,达到提高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话语权的目的。
刘恩媛,(1972一),法学博士,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 法学 公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 公法、 环境法。先后在《环境保护》《财经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 环境损害赔偿的 私法问题研究》。主持 一般课题一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课题一项;参加 社科基金项目一项。